教师是立校之本,只有一流的教师队伍,才能打造一流的学校。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一线的中流砥柱。为了更好地规划与搭建我院教师职业发展之路,加强教师梯队建设,通过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学质量,让优秀教师成为能实践、善研究、懂创新的职业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在职教岗位上致力于培养造就社会、企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性人才,特制定学院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
一、选拔原则
遵循坚持标准、德才兼备、择优遴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二、骨干教师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
(2)遵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爱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服从工作安排。
(3)有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工作认真努力,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致力于教学改革与创新,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改革和实训基地建设。
(5)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院内在岗专兼职教师。
2、申报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并被聘用;或具有中级职称任职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双师素质教师。
(2)讲授与自己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达5年以上。
(3)专任教师每年应完成所在分院(部)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10%以上。
(4)院内兼职教师每学期必须承担一门与申报专业相近的教学工作,教学年工作量不低于120学时。
(5)近三年内获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前2位、三等奖排名第1),不受上述申报条件限制。
(6))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3、评审条件
(1)申报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近五年来,平均每年有一篇与自己申报专业相同的学术论文,论文须是独著或第一编辑,并在院学报以上刊物发表。
②近五年撰写过一部论著,该论著必须与自己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且是正规出版。
③近五年担任参编及以上职务正式出版教材一本以上;或主编校本教材,并通过审核批准使用。
④主持院级以上科研任务一项;或完成科研收入2万以上。
⑤参加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名列前三名的主讲教师;或获得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的主持人。
⑥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的教师。
⑦近五年参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或近五年参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者。
⑧科技论文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ISTP、EI收录1篇以上,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转载1篇以上。
⑨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前3名)。
申报人能满足上述条件之三者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可破格申请。
(2)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显著。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省级及以上竞赛引导工作中,成绩突出,并能提出相关支撑材料。
(3)教学水平较高,具有本专业领域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独立承担过本专业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
(4)近两年内出色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能引导学生实习、实训、设计及实验;或引导学生社团、竞赛,成绩突出,获得过院级以上颁发的奖励。
三、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1、骨干教师任职期间应履行下列职责之一。
(1)每年有一篇与自己申报专业相同的论文,论文须是独著或第一编辑,并在院学报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
(2)撰写过一部与自己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论著,且公开出版。
(3)担任参编及以上职务正式出版教材一本以上;或主编校本教材,并通过审核批准使用。
(4)完成院级以上科研任务一项;或完成科研收入2万元以上。
(5)参加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名列前3名;或承担院级精品课程建设任务。
(6)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团队排名前3名的教师(不含带头人)。
(7)参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或参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者。
(8)科技论文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ISTP、EI收录1篇以上,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转载1篇以上。
(9)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前3名)。
2、跟踪国内外专业学术发展的动向和趋势,明确本专业的研究方向与主攻目标,提出关于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承担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任务,负责教材、讲义及课程标准等有关教学文件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4、任期内积极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引导工作,关心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
5、积极组织或帮助开展教学改革活动。
6、专任教师每年应完成所在分院(部)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10%以上。院内兼职教师每学年必须承担一门与申报专业相近的教学工作,教学年工作量不低于120学时。
7、每年进行院级公开课、示范课不少于两次,或在教科研活动中主讲或交流不少于1次。
8、任期内在企业实践或引导学生实训不少于30天,并能提供相关实践工作报告。
四、骨干教师的待遇
1、任期内享受骨干教师专项津贴。
2、具有专业建设的建议权,优先安排参加校外的学术活动或教材建设工作,优先安排赴境外考察和参加对外学术交流活动。
3、同等条件下,优先晋级、晋职和评先。
4、在职的骨干教师享受上述待遇,任职期间有违反学院相关纪律受到处分的或经评审落聘的,自界定的下个月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五、骨干教师的选拔与聘任
1、骨干教师是院内承认的一种专门资格,学院每3年选拔一次。
2、由个人申请,并填写《澳门十大赌场平台-澳门正规十大赌场骨干教师申请表》,分院(部)推荐,院教学引导委员会评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通过,由院长聘任,颁发骨干教师的聘书。
3、对聘任期间不能履行骨干教师的义务或任职期间有违反学院相关纪律受到处分的或经评审落聘的,自界定的下个月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4、在教改、教研科研、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并在全省或全国获得重要奖项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分院推荐,院教学引导委员会审核认定,可破格选拔聘任。
六、骨干教师的培养和使用
1、骨干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由分院(部)负责,并建立专门档案。分院(部)要在思想政治、教学能力、学术和技术研究方面进行重点培养,要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并予以落实。
2、各分院(部)要充分发挥骨干教师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优势,安排他们在教学第一线施展才干,发挥骨干作用。
3、省级优秀骨干教师的评选将向院级骨干教师倾斜。
七、骨干教师的考核
1、学院对骨干教师每年度考核一次。
2、骨干教师每年填写一份《澳门十大赌场平台-澳门正规十大赌场骨干教师考核表》,由各分院(部)组织初审,科研处组织考核。
3、科研处牵头负责骨干教师考核的资料收集。骨干教师聘任期间的所有表现材料、成果资料、考核资料等经科研处统一整理并登记后并入各分院(部)教师业务档案。
4、专项津贴的发放制表工作由科研处负责,报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批。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备案。
5、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可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3)因本人责任,给学院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4)不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或聘任期内发生教学事故者。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说明权在院学术委员会。